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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代金点规则


        定义

        公司:指山东乐拍商业有限公司。

        商品:指公司通过电视、网站、商品快报或电话外呼等方式对外出售和提供的商品。注:不包括展示该商品时与该商品搭配展示的其他物品。

        顾客:指通过电视、网站、商品快报或电话外呼等方式了解公司商品信息,并希望购买或已经购买公司商品的消费者。

        积分:包括购物所得的购物积分和参与公司促销活动所得的促销积分。每一点积分的支付力相当于一元人民币。

        购物积分指消费者在购买公司的商品并支付货款成功购买后,根据公司公布的每件商品的积分比率所获得的可以在以后的购买中冲抵货款的点数。

        促销积分指在公司促销活动中送出的可以在以后的购买中冲抵货款的点数。

        代金点:是不定期的由公司在促销活动中送出的可以在以后的购买中冲抵货款的点数。每一点代金点的支付力相当于一元人民币。

        可积分商品:购买后可获得一定数额购物积分的商品。

        不可积分商品:购买后不能获得购物积分的商品。



        购物积分点数的确认和发布

        公司根据商品售价和相关费用为每件商品确定一个购物积分点数。同一商品的购物积分点数因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变动。

        公司在确定每件商品的购物积分点数后,将通过电视、电话、网站等形式将各项商品的购物积分点数予以公布。未标明购物积分点数或购物积分点数为零的商品为不可积分商品。



        代金点的确认和公布

        代金点数的使用规则及有效期以获得此代金点的促销活动规则为准。



        积分、代金点的计算和积累

        顾客在每次成功购买商品后即可根据公司针对该商品所公布的积分点数和当次的实际支付商品金额获得相应积分。

        顾客所购商品的积分点数或代金点数会在成功付款确认后的第一天到达顾客账户,每次所得的积分和代金点的有效期各不相同。

        上半年购物产生的积分的有效期截止至次年的6月30日;下半年购物产生的积分的有效期截止至次年的12月31日。注:上下半年以每年的6月30日为分界点。

        如:顾客A在2007年5月30日获得10元积分,那么这10元积分的有效期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顾客B在2007年7月30日获得20元积分,那么这20元积分的有效期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代金点的有效期以获得此代金点的促销活动规则为准。

        顾客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531-8902-1888)或公司网站(www.luckypai.com)对自己的积分和代金点情况进行查询。

        顾客多次购买商品所获得的积分和代金点只可以在相同的有效期内累计计算。顾客在其累计积分和代金点被清零之后再向公司购买商品时,其积分和代金点数从零开始重新累计。



        积分、代金点的使用

        顾客获得的积分或代金点可以在顾客本人日后再次购买公司商品时做现金使用,但积分/代金点只可抵扣货款,不可抵扣其它费用,如配送费用。用积分/代金点再次购物的顾客只获得当次交易中实际支付商品金额部分产生的购物积分,用积分/代金点抵扣的部分不再获得购物积分。

        当次交易所获得的积分/代金点不能当次使用。每一点积分/代金点的支付力相当于人民币一元。积分可以单独用以支付全部货款,也可以和公司允许的其他结算方式(如货到付款、银行卡支付、银行汇款)一并使用。

        顾客在使用积分时可以全部使用,也可以部分使用。但使用时本着一个先到先用的原则,即优先使用最先到期的点数。顾客若要使用积分/代金点,应根据积分/代金点的使用规则,在订购商品时通过电话或公司网站向公司告知需要使用的具体点数,以便公司在送货单据上明确实际收取的货款金额和使用的积分点数/代金点数。

        公司在接到顾客要求使用积分/代金点付款的通知后,将在送货单据上载明应付货款金额和使用积分/代金点数。采用货到付款方式的顾客在收到所购商品时应当按照送货单据上载明的应付货款金额和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并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该签字可能为顾客本人签字,也可能为顾客委托人签字。不论何种情况,该签字都被认定为既是对收货的确认,也是对积分/代金点使用点数的确认。)

        采用预付款,即款到发货方式的顾客应当在向公司告知需要使用的具体点数,并得到公司确认后,按照货款扣除积分/代金点使用点数后的金额向公司支付货款。公司在收到货款并核对无误后将为顾客扣除累计积分/代金点,并在送货单据上载明货款金额和使用积分/代金点数,顾客在收到商品时应当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该签字可能为顾客本人签字,也可能为顾客委托人签字。不论何种情况,该签字都被认定为既是对收货的确认,也是对积分/代金点使用点数的确认)。若顾客未按照规定向公司告知使用积分/代金点的具体点数,造成公司因未能及时扣除顾客积分/代金点而要求顾客按照商品价格全额付款的,顾客应当全额付款。

        因顾客未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积分/代金点使用点数而导致公司交货延迟或无法交货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若顾客在明知其累计积分/代金点数不足的情况下,仍然以超出其累计积分的数额要求使用积分,因此造成公司交货延迟或无法交货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退、换货情况下的积分、代金点累计问题

        顾客在对公司出售或提供的商品存在异议,要求公司进行退、换货时,其积分/代金点将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顾客在公司向其送货时拒绝接受货物并拒绝付款的,公司将不再按照顾客原有通知扣除其累计积分/代金点数。若积分/代金点数已经被扣除的,公司将予以恢复;对于顾客基于当次交易所应当获得的积分/代金点数,公司也将不予授予,已经授予的,公司将予以扣除。

        顾客在收到商品并支付货款后提出退货要求,经公司对商品的审查,同意予以退货的,若公司尚未扣除其累计积分/代金点数的将不再扣除,若已经扣除的,公司将予以恢复;对于顾客基于当次交易所应当获得的积分/代金点数,公司也将不予授予,已经授予的,公司将予以扣除。

        在本条所述公司对商品进行审查期间和双方协商期间,顾客会员账户中的积分/代金点暂时全部冻结。

        注:因取消订单或退换货造成的积分/代金点的返还需要7个工作日,在此期间造成的积分/代金点有效期临近或失效等问题,公司不负责任,请顾客见谅。



        积分、代金点依据和积分、代金点异议

        公司以付款凭证和送货凭证作为每位顾客积分/代金点使用的依据。

        为了避免公司工作失误给顾客造成的积分/代金点损失,每个顾客均应妥善保管向公司购买商品的历次交易单据,一旦顾客认为公司对其积分/代金点累计和使用情况的记载存在错误,即可凭有关付款凭证和送货凭证要求公司予以更正。

        若顾客认为公司对其积分/代金点累计和使用情况的记载存在错误,可以通过公司网站或客户服务热线向公司提出异议。公司在收到顾客关于积分的异议后,会立即对该顾客的积分/代金点累计和使用情况予以核实,并在 7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告知顾客。

        积分、代金点不可以转让

        其它

        随着公司积分/代金点活动的开展和情况的变化,公司将不定时地制定补充规则以对本规则进行更改和完善。补充规则请留意公司网站,恕不另行通知。

        顾客因参加公司开展的促销、奖励、赠与等活动而获得的积分/代金点,其具体条件和使用方式以公司发布的活动公告、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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